沈帥青:每日做6小時 打工仔理想國度
發布時間: 2014/04/11 00:00
最後更新: 2014/12/07 16:59
不少打工仔工時長,加班當平常,惟工時與效率是否正比?每日只做6小時卻薪水不變,會否效率更高病假也少?瑞典有城市試驗6小時上班計劃,若成功不啻是打工仔的理想國度。
港人常歎「有開工、無收工」,加班被視為理所當然,有老闆願意減員工的工時又不減人工,怎不羨煞?
瑞典哥德堡試行 不減薪
這名好老闆就是瑞典哥德堡市政府,試驗計劃是安排部分政府部門的員工,由本來做7小時減至6小時,薪水固然不變,1年後評估他們的心理及生理變化,以及工作表現如會否減少病假等。若證實有助工作效率提升,即同一筆薪金,即使工時減少但其實換來更大效益,便會擴大至全市推行。
按統計處2013年數據,港人工時平均中位數是45小時,若五天工作,即每天約9小時,全球不少地區的標準工時約每周40小時,即也每日做8小時。
打工仔固然樂於每日可以早放工,但在僱主眼中,工作時數減少豈不等如員工的工作量減少,以致拖低生產力,不過,哥德堡市政府顯然不信這說法。
工時長 工作效率未必升
事實上,6小時工作制也並非沒有先例,美國網站Technorati於2012年報道,巴西一間輪胎生產公司BS Colway將員工的8小時輪班改為6小時,維持薪金水平,員工成本增加25%,但生產力卻提升37%,計算下來仍然有賺。芬蘭政府亦曾於90年代經濟不景期間,試行縮短員工的工時,本來每天8小時的工作,變成兩個6小時的輪班制,結果員工缺席率下降,且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。
不過,瑞典基律納市(Kiruna)推行6小時工作制16年,至05年才取消,當時有專家便指,員工需於更短時間內完成工作,反而易構成壓力,影響健康及工作效率。
究竟短工時能否提升工作效率?各有說法,仍有排抝,但工時長未必可提升工作效率,兩者並非成正比,則或更值得僱主參考。
早於1920年代,美國汽車製造商福特曾進行研究,發現每周工作40小時效率最佳,額外延長工時僅能輕微提高生產力,且效果僅維持3至4星期,其後生產力便會降低;美國的Business Roundtable於80年代也曾發表研究報告,指把員工的工時增加50%,只會換來生產力增加約25至30%。
機器長開長做,但人不是機器,不可能長期保持效率及專注力,體力工作如是,至於「知識型」或「創作型」的工作,則更不能單憑工時數目來反映效率。
僱員「假加班」 博上司好感
工時長的地區如日本、南韓,又或者香港,也注重加班,但有所謂「假加班」,長時間留在辦公室只為博取僱主或上司好感,磨爛蓆又豈是僱主所想要?經合組織去年有報告顯示,年均工時1,400小時的德國,與年均工時達2,000小時的希臘,前者的經濟生產總值卻比後者的多出70%。
着眼於工時長短,倒不如令員工更有心機工作,即使不如瑞典般提出每日只工作6小時,也別將工時一再拖長。
科技進步,不少打工仔放工後仍要收發電郵,工作與生活平衡,難上加難。今年初,法國勞資雙方簽署具約束力協議,以保證僱員在下班後不被上司及公事煩擾,可以關掉電話及毋須處理公司電郵。
已故經濟學家凱恩斯(J Maynard Keynes)於上世紀30年代曾預言,在2030年每人每周工時將不超過15小時,如今看來,這明顯是想得太美了。
日做6小時不啻是打工仔的天堂,但即使未可接近,若可達至工作與生活平衡,加班可免則免,是否已於願足矣?
撰文 : 沈帥青